1、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上海双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沪邮")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您提供"沪邮免费信箱"服务,沪邮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
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必须完全同意下列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沪邮信箱的用户并使用相应服务。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我接受】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沪邮免费邮箱使用协议作为本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沪邮服务使用协议与本条款内容相冲突时,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2、服务
沪邮通过自己的电子邮件系统和国际互联网为用户提供传送和收取电子邮件的免费服务。用户必须:
1)自行配备上网所需的设备。
2)自行负担上网的相关费用。
考虑到沪邮电子邮件服务的重要性和安全性,用户同意:
1)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
2)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所有键入的原始资料将被作为用户的注册资料。
3)允许沪邮电子邮件服务系统不定时地向您的邮箱发送信息。
4)沪邮不对外公开用户的姓名、邮件地址、电子邮箱帐号和电话号码,除非:
A.用户授权沪邮或某人通过电子邮件服务透露此类信息。
B.相应的法律及程序要求沪邮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不正确,沪邮将保留结束用户使用电子邮件服务资格的权利。如果用户同意服务条款,即意味着已向沪邮授权。
用户同意在享用沪邮电子邮件服务系统提供的免费电子邮件服务的同时接收沪邮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3、 服务条款的修改
沪邮在必要时会在未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对沪邮的电子邮件服务条款进行修改。
4、 服务修订
沪邮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5、 用户隐私制度
电子邮件传送是发信人与收信人之间信件的传送。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沪邮的服务宗旨之一。沪邮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邮件内容,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或沪邮在诚信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件在以下情况是必要的:
1)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从沪邮合法服务程序。
2)保持及维护沪邮的商标所有权。
3)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4)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6、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一旦注册成功,将会得到注册的帐户,并由用户自行设定密码。用户将对自己的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用户将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责。用户可随时根据指示改变自己的密码,也可以结束旧的帐户重新申请新的帐户。用户若发现有任何非法使用自己的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沪邮。
7、 服务担保制度
用户个人承担使用沪邮电子邮件服务的风险,沪邮对此不作任何形式的担保,不论明确的或隐含的,但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做限制。沪邮不担保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及出错或丢失都不做担保。用户不会从沪邮收到口头或书面的意见或信息。
8、有限责任
沪邮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来自:不正当使用邮件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邮件服务和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损害将导致沪邮形象受损,所以沪邮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9、 不提供零售和商业性服务
用户使用邮件服务的权利是个人的。用户只能是一个单独的个体而不能是一个公司或实体的商业性组织。用户承诺不经沪邮同意,不利用邮件服务进行销售或其它商业用途。
10、电子邮件信息的储存及限制
沪邮不对电子邮件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沪邮没有对使用电子邮件服务所需要的传输量规定上限,用户信箱的储存总量规定为4000K,用户收取的单封信件总量不能超过1000K,发送的单封信件(包括信件本身和附件)总量不能超过1000K。30天内不登录系统则被锁定,锁定后邮箱中的内容将被删除,并将帐号置为非活动状态。锁定后15天内不登录系统进行激活,帐号将被删除。
11、用户管理
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用户必须遵循邮件服务所适用的地方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国际法律:
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境外传输所有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规。
2)不为非法用途使用邮件服务。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邮件服务利用因特网发送和收取某些信息。所以,用户的行为准则是根据因特网法规、政策和程序为范例的。用户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和淫秽的信息资料;不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传输任何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是禁止的。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沪邮将作出独立判断并取消邮件服务帐号。
12、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沪邮全体成员的利益,负责支付由用户使用超出使用范围而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以及其他人使用用户的电脑、帐号和其他知识产权的追索费。
13、结束服务
用户或沪邮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邮件服务。沪邮不需对任何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用户若反对任何服务条款或对条款的修订有异议及对沪邮服务不满,用户有以下权利:
1)不再使用沪邮邮件服务。
2)通知沪邮停止该用户的服务。
结束用户服务后,用户使用邮件服务的权利马上终止,沪邮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读或未发出的信件给用户或第三方。
14、通告
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重要页面的公告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沪邮会以此形式通知用户关于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情。
15、邮件内容的所有权
用户信件的定义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象、图表;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中的全部内容;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有在沪邮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16、有关集体信件
用户若申请沪邮电子邮件服务,即表示用户愿意接受沪邮通过此服务发出的集体信件。该集体邮件的解释权归沪邮所有。
17、法律
该"服务条款"的各项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保持一致。如有与法律条款相抵触的内容,以法律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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